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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世纪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世纪杯竞赛组委会 发表于 2015.1.7| 点击数9288

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世纪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学校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校科协、校团委共同主办,在各学院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并独具北理工特色、彰显北理工文化、践行素质教育、弘扬创新精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服务奉献。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激发学生的学术科技兴趣,引导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的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营造北理工校园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形成具有北理工特色的大学文化。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我校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按照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三类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科技及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鼓励作品发表,组织作品出版,组织学术交流和学术科技成果的展览及成果转让与转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校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校科协、校团委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院领导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组委会成员负责指导竞赛活动,有权对竞赛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各个项目类型的具体竞赛情况调整各个项目类型评奖数量及比例,并对各学院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评审委员会一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及质询;

3.初步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4.在竞赛领导小组的协同下,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第九条  由各学院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担任本学院的竞赛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作品的动员和参赛;原则上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担任该学院领导小组的秘书。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条  凡在竞赛当学期初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竞赛终审决赛的前一年内完成的学生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各级奖励的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二条  竞赛采用“分类申报、分类评比、综合评奖”的申报和评审办法。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科生,必须是在学术刊物上已公开发表或已录用的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需在个人或团队社会调研取得第一手数据(问卷调查、实际走访等形式)的基础上完成。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按照四个项目类别申报:机械控制、信息技术、材料化工、数理生命。

原则上,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要求包含可运行展示的实物作品和项目论文(机械及控制类作品模型可现场运行演示,信息技术类作品完成可人机交互的软件/硬件系统,材料化工类作品完成完整样品)。跨学科的项目作品选择一项突出其最主要特点的类别进行申报。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应侧重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应侧重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应侧重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第十三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等的作品也可申请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竞赛。包含已被采用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等内容的作品,须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第十四条  考虑到优秀作品需要连续积累和较长时间的制作,部分创新点比较突出、有望取得较大成果的往届部分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如有重大改进和提高,经学院严格评审并报组委会批准后,可再次参加“世纪杯”竞赛。在申报时,要提前说明本次参加竞赛评审是作品整体参评还是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当项目的第一作者未发生变化时,该项目既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此时如果项目整体参评,则参加本次项目的前次作者只能在两次的评审结果中选择一次的评审结果作为奖励,其他新加入的作者将以本次评审结果为奖励;如果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则本次所获奖项与前次无关。当项目第一作者发生变化时,该项目只能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不能整体参评,所获奖项与前次获得奖项无关。

第十五条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附带项目论文,论文须按统一格式书写,字数在3000字以上,论文评分记入作品总分。自然科学类论文须为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研究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的论文原则上不能申报自然科学类论文的评审评奖。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若为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每篇字数在8000至20000字之间。英文论文在4000单词以上,同时必须提交中文对照版论文。

第十六条  原则上,对于各类参赛作品,第一作者的工作量应不低于整个项目工作量的40%,其余作者要求每个人的工作量不低于10%。

第十七条  各参赛作品须由第一作者申报,指导教师或学院推荐,经学院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具备参赛资格。跨院组队参赛的作品向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申报,有特殊原因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并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和申报单位联合向组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章  评审与奖励

第十八条  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按照第十二条中所述三大项目类型分类评审,综合评奖。在七个项目类型中均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答辩并由组委会和评委会的合议产生,可以空缺。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奖项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2%、10%、18%、30%。竞赛组委会经过全体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三等奖名额,调整比例不得多于3%。

第十九条  确认资格有效的获奖作品,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条  竞赛以作品所在学院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获得“世纪杯”,连续三届获得“世纪杯”的学院将永久保存“世纪杯”。哲学社会科学类团体分第一名的学院获得“博雅杯”。

学院的团体总分由该学院项目得分、学院参与组织分及成果转化分求和得出,即:

团体总分=项目得分+参与组织分+成果转化分

①“世纪杯”竞赛参与计分项目数由组委会根据各院系审查合格后的实际项目总数,按照下表确定名额。

学院项目总数

参与计分项目名额

≤14

3

15—29

4

30—39

5

≥40

6

 

②“世纪杯”竞赛参与计分项目的分数核算办法:

“世纪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得分满分为600分。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获奖作品得分为:特等奖100分,一等奖7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评审结果公布后,凡获特等奖的作品,按照每项100分计入该学院社科论文成绩,一等奖50分,二、三等奖分数不计入学院总分。

③参与组织分满分为50分:

“世纪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与组织分

=Σ(项目类别权数×该类项目数量)÷(加权本科生人数)

其中,直管学院加权本科生人数=0.5×大三年级人数+0.3×大二年级人数+0.15×大一年级人数+0.05×大四年级人数

非直管学院加权本科生人数=0.8×大三年级人数+0.2×大四年级人数

基础学院四个学部加权本科生人数=(2/3)×大二年级人数+(1/3)×大一年级人数

项目类别权数:机械与控制类=100;信息技术类=100;材料化工类=110;综合类=110;自然科学论文类=120;哲学社科论文类=80

与军工相关的作品的项目权数在原项目类别权数基础上再加30的权重分。

研究生参赛作品计入项目数,研究生参赛人员不计入加权参赛人数。

作品展期间出现大面积提前撤展等现象的单位,参与组织分扣10分;鼓励各学院组织大一学生集体参观学习,若大一年级参观人数大于本单位大一年级人数的50%,参与组织分加5分。

④成果转化分数核算办法:

(1)成果转化满分为150分,研究生成果不计入成果转化分。

成果转化分=SCI论文发表得分+EI论文发表得分+申请专利得分

其中EI论文发表和申请专利总计得分不超过50分。

(2)参赛项目作品若在申报前一年内发表SCI论文,或在申报时获得录用通知书,且论文署名中第一作者为项目申报人,则加30分/篇;参赛项目作品若在申报前一年内正式发表并被EI检索的论文,且论文第一作者为项目申报人,则加10分/篇;参赛项目作品若在申报前一年内申请专利并公开,且专利所有人为项目申报人,则加10分/项。成果转化总得分最多为150分。此项分数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二十一条  鼓励跨学院的学科交叉的合作项目,并在作品质量同等条件下优先表彰作者及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学院组织情况及申报情况评选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

第二十三条  获奖项目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参加科技展示、科普展览等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对获奖的作品,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院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学院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并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北京理工大学“世纪杯”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归“世纪杯”竞赛组织委员会所有。